汇丰汇享连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09:07: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汇丰汇享连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74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前,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周年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六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或以后,在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周年日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 时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或以后,在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周年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79 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且于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前,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则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总额的
百分之二十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以前身故,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满期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 时止: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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