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2:25: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初次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6.5),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6)导致本主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6.7)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回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8);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11)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6.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6.13);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3)—(9)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5 保险责任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
(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 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本主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