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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童鑫锁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1:25: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生 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 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生存保险金申请 申请生存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给付相关的资料。

  满期保险金申请 申请满期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给付相关的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 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 文件。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 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 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 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 30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 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二、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

  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 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一、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后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二、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 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 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 利。

  \ 保险费的交纳

  三、除另有约��外,若本合同终止时存在红利及利息,我们将向您一次性退还相 关红利及利息。

  5.1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5.2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 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