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19 09:05: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返还给我们。
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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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 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 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 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同时所附加的《附加 安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也须变更为与本合同相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 十天)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安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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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 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 十天)因疾病发生全残释义5,我们将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安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 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 八十天后因疾病发生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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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等值于 112%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安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 的保险费。
第八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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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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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释义 8释义 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0的机动交通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工具;
释义 11或武装叛乱;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释义12,酗酒释义13及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释义 14释义
、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
15、探险释义 16释义17释义 18
、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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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同时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1)至(9)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余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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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