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佑今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19 08:58: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出核定:
(1) 须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2) 涉及调查与核实您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3) 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的。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确认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如果在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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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五年内行使,超过五年不行使此权利的,则丧失此权利。
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请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批注上 所约定的交费方式和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当本合同所附加的《附加康佑今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率发生调整时,我们有权提高或 降低本产品的保险费率。费率的调整将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针对同一 性别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自调整后的第一个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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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周年日 起,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本合同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宽限期
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该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交费方 式和日期交付。如果您没有按时交付保险费,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第五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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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现金价值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 约定发生变更。如果您需要了解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第十八条 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保险不适用于本合同。
第十九条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每次保单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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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金额,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 的百分之七十为限。我们每年将确定两
次利率释义26释义 27。
,用于计算保单贷款的累积利息
保单贷款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本合同效力即告中止。
第二十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并且在宽限期届满前没有做任何反对的书面 声明,我们将自本合同宽限期开始时进行自动保单贷款,自动保单贷款的可贷款金额(以下 简称“可贷款金额”)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包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为限。
一、如果本合同当时的可贷款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通过自动保单贷款垫交当 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如果本合同当时的可贷款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按当时的可贷款金额与当 期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成承保期间,通过自动保单贷款垫交承保期间内应交的保险费,使 本合同继续有效。承保期间届满后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我们每年将确定两次利率,用于计算自动保单贷款的累积利息。
本合同如果有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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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如果您选择“中止合同”作为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并且没有在宽限期内交纳到期应交的保 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如果本合同由于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适用“保险费的自 动垫交”中的规定。
如果本合同由于保单贷款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适用“保单贷款”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