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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金色前程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08:52: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金色前程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2。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3零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之前,我们每次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我们每次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太平金色前程两全保险(分红型),第4页,共10页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4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5。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6。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05%×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05%×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