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盛世貔貅两全保险(分红型,财富版)
2014-09-18 14:10: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7.3 联系方式变更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3.5 保险金的给付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3 投保年龄 3.6 诉讼时效 8.1 明确说明
1.4 犹豫期 4.保单红利 8.2 如实告知
2.我们提供的保障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1 保险责任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2 责任免除 5.保险费的交纳 9.1 年龄错误
2.3 保险金额 5.1 保险费的交纳 9.2 未还款项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6.现金价值权益 9.3 争议处理
2.5 保险期间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10.释义
3.保险金的申请 6.2 保单质押借款
3.1 受益人 7.合同解除和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华夏保发[2009]423 号文,2009年 1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盛世貔貅两全保险合同(分红型,财富版)”。
X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 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28日)至 65周岁(含 65周岁)。
1.4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日内(含第 10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
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
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 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在犹豫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 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 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 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 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 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 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航班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 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 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 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航 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