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船舶建造保险条款
2015-01-17 10:54: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鼎和船舶建造保险条款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
投保须知第七条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投保时应提供建造合同副本和建造进度表等文件;
2.被保险人应遵守有关安全法令。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本公司代表有权对船舶的建造情况进行查勘,被保险人应提供便利,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3.保险船舶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救护,防止损失扩大。对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为限。如需进行修理时,应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
4.保险船舶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诉讼时效;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益受到损害,保险人可相应扣减赔款。责任免除第四条 除外责任
下列各项,本公司不予负责:
1.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对设计错误部分本身的修理、修改、更换或重建的费用及为了改进或更改设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3.由于被保险人对雇佣的职工的死亡、伤残或疾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4.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炸弹的爆炸、战争武器、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或政治动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6.建造合同规定的罚款以及由于拒收和其他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
7.由于任何国家或武装集团的拘留、扣押、禁制,使航程受阻或丧失;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详细条款
鼎和财产保险船舶建造保险条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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