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现金保险
2015-01-17 10:23: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都邦现金保险
保障期限: 1-5年 投保年龄: 0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的同住人或家庭成员或业务员的不诚实;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实际过失;
(三)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及民众骚动;
(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六)承保范围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
第五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
(二)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详细条款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被保险人存放在营业处所的现金和被保险人授权的雇员在营业时间内押送的在营业处所、银行、客户处所、邮局之间用汽车直接运送的现金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现金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雷电、爆炸;
(二)风暴、飓风、台风、旋风、洪水、海啸、雹暴、滑坡、地震、火山爆发、地陷、地火;
(三)飞机坠毁和飞机部件坠落;
(四)抢劫(包括入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的同住人或家庭成员或业务员的不诚实;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实际过失;
(三)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及民众骚动;
(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六)承保范围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
第五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
(二)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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