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电厂财产保险一切险
2015-01-17 09:53: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扣除。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投保人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起解除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在约定期限后的十五天内解除本合同。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管理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否则,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或未及时通知导致本公司无法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未提供有关材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六、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