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钞票保险
2015-01-16 11:4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照本条款规定,向保险人(即本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保险标的
第四条 凡是为被保险人(即投保单位,下同)所有或替他人保管(经特别约定)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钞票,都可以在保险钞票范围以内。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存放于保险柜(箱)内的钞票遭受盗窃或抢劫;
(三)营业员在收付钞票过程中遭受抢劫;
(四)解款员在本市范围内缴款或提款途中遭受抢劫。
第六条 构成第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盗窃或抢劫,应当是遭受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员工除外),有明显盗窃或抢劫痕迹的,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属实的责任。
第七条 在发生第五条各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钞票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和整理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保险钞票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和军事行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三)缴款或提款时由于无正当理由绕道及随意停留的损失;
(四)因保管不善(损坏、霉烂、虫咬)而致的损失;
(五)因遭受第五条各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而引起的一切间接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及免赔率
第九条 钞票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保险柜、柜内的钞票可按库、柜所存的钞票的最高日存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营业柜台的钞票可按被保险人最高日销售额或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缴款或提款过程中的钞票,可按缴款或提款的最高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第十条 在保险期内如果保险事项有变更,或者被保险金额有增减,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改批手续。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保险责任从约定起保的当天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有效期以不超过一年为限,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第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保险人应当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