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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不使失效

2015-01-13 13:55: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范类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项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恢复部分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错误和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不受控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不使失效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违反条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违反了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证时,仅使这些违反的条件和保证所对应的保障失效,而不影响其他保障的效力。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属于成对或成套的机器设备的组件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按受损组件的价值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中所占的合理比例计算赔偿;但若修理或替换受损组件均不能使该成对或成套设备恢复到同类设备基本相同的使用状况,按受损组件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的全部价值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赔款接受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优先支付给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赔款接受人。如被保险人增加或变更赔款接受人,应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抵押权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抵押权人的约定,将保险金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益范围内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并视为保险人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益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可能增加的保险费,抵押权人应在接到保险人通知十五天内支付,否则抵押权人的本项权益即告丧失。

  保险人终止或注销本保险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抵押权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指定公估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预付赔款条款A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预付赔款条款B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天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