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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13:51: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标的座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56. 碰撞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57.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规范类附加条款

  001.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有关约定进行调整:

  (一)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当期的申报库存价值。

  (二)发生损失时,若保险仓储财产的实际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仓储财产实际库存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

  (四)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支付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0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项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恢复部分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03. 重置价值条款

  经双方同意,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则适用下列约定: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重置是指:

  1.替换、重建保险标的;

  2.修理、修复保险标的。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置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

  (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值承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04. 定值保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特约保险标的中双方约定适用于定值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投保时约定并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价值。

  约定保险价值为定值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05. 错误和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06. 不受控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