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13 13:55: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附加于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而成立。上述
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NOTE:可支持直接附加于包括寿险在内的主合同或须先附加于LAPA。)
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
3YLCR(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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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中发2010-040号
保险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保险金的责任:
同一保险期间内,附带被保险人接受特定手术的,无论一次或多次,本项保险金给付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为限。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手术费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
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手术费补偿。
2、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取得手术费补偿,则
生育关爱特定手术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90%,且该金额以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 手术费扣除任何已获得的手术费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1、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取得手术费补偿,则
生育关爱特定手术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任何已获得的手术费补偿
(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附带被保险人于六岁前接受特定手术(释义十六)的,则本公司按下述情形给付
生育关爱特定手术保险金予附带被保险人的监护人:
同一保险期间内,附带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项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2)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附带被保险人(即被保险人的新生婴幼儿)被医生确诊患有先天性疾病(释义十
五)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生育关爱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予附带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其金额等于该先天性疾病被确诊时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同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怀孕期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项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八、生育关爱保险金
(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妇产科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怀孕期疾病(释义十 四)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生育关爱怀孕期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怀孕期疾病被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百分之十)。
同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无论一次或多次,本项保险金给付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的20%(百分之二十)为限。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手术费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
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手术费补偿。
(2)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取得手术费补偿,则
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90%,且该金额以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 费扣除任何已获得的手术费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1)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取得手术费补偿,则
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任何已获得的手术费补偿
七、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十二)而进行意外整形手术(释义十三)治疗的,则 本公司对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按下述情形给付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
予被保险人:
同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受的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次或多次,本项保险金给付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10%(百分之十)为限。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手术费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
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手术费补偿。
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90%,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