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2015-04-22 11:08: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孕妇身故保险金、婴儿身故保险金和婴儿全残保险金给付保障
缴费方式: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孕妇身故保险金给付 | 有 | 若怀孕8个月以上因分娩在医院住院期间身故,我们按孕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孕妇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婴儿身故保险金给付 | 有 | 若连带被保险人在出生后身故,我们按婴儿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婴儿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婴儿全残保险金给付 | 有 | 若连带被保险人自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残疾,且经鉴定其残疾程度达到第一级残疾程度,我们按婴儿全残保险金额给付婴儿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连带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连带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
六、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九、被保险人进行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未在医院进行分娩;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十二、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连带被保险人属死胎;
十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详细条款
生命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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