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产险烟草种植保险
2015-01-12 13:30: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华联合产险烟草种植保险
投保年龄: 0
投保须知
保险对象:为了更好地促进烟草生产,使种植烟草的企业或农户在遭受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所致烟草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特举办烟草种植保险。 凡烟草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合同条件种植的烟草(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自留地、堤外地、行洪区)向本公司投保。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烟草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五)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的损失;
(二)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三)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烟草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烟草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烟草(以下简称保险烟草),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以上;
(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四)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种植烟草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 下列种植烟草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三)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烟草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风灾;
(二)冰雹;
(三)洪涝;
(四)霜冻。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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