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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金品全方位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10-13 11:17: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 权。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本附加合同保险事故通知的规定同主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

  4. 公安部门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受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 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需补充资料,以我们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算)。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HYG3 Rider 12 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 差额。

  四、受益人未满 18 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退还我们已 支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六、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计算。

  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 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 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复效及申请变更时,您也应当如实告知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付保险金 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审核通过日下一个计价日的本附加合同个 人账户价值。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HYG3 Rider 13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