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金芒果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0 14:32: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易时。
出现暂停或推迟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和交易情形后,我们有权顺延履行相
应的转入转出您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保险金、给付现金价值等各项合同
义务,直至上述暂停或推迟评估和交易情形消失。
4.6 投资账户巨额
某个交易日,对于任何一个投资账户,如果申请部分领取、合同终止或账 领取限制 户转换所导致的在交易日当日投资账户卖出申请的投资单位数量超过上一 交易日该投资账户总投资单位数量的 10%时,我们视为发生巨额领取。当发生巨额领取时,我们为保护您和其他投保人的利益,可以根据该投资 账户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全部交易或部分延期交易:
1、 全部交易即我们按正常程序办理全部卖出申请;
2、 部分延期交易即当日接受的办理卖出申请的比例不低于上一个交易日 总投资单位数量的 10%,对其余卖出申请延期处理。
(1)对于当日接受的卖出申请,我们先确定当日接受的卖出申请总份额, 按照当日单个投保人在该账户的卖出申请量占当日卖出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接受的单个投保人投资账户的卖出申请量。
(2)对于延期交易部分,除非您在提交卖出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下一个 交易日卖出的书面表示,否则自动转为下一个交易日的卖出申请处理。转 入下一个交易日的卖出申请不享有优先卖出的权利,并以再下一个交易日 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依次类推直到全部卖出申请处理完毕为止。 若某投资账户连续两个交易日以上发生巨额领取,我们可以在认为有必要时暂停接受卖出申请。已经接受的卖出申请可以延期支付卖出款项,但不 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通知您。
暂停账户重新开放时,我们会提前 1 个交易日通告。
第 5 章 个人账户的操作
5.1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我们为您专门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合同下的您在各投资 账户下的投资单位数。
5.2 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本合同下您在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与相应的投资单 位卖出价的乘积之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后给您寄送最新的保单账户 价值报告。
5.3 投资账户的选择
您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我们当时提供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并约定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可投资金额在 各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比例。投资风险由您承担。
5.4 个人账户的设立
在您投保时,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投资:
1、 在本合同签发后立即进行投资;
2、 在本合同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
如果您选择在本合同签发后立即进行投资的,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保险费并依据本合同第 5.5 条的约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根据您所指定的各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比例,按照合同签发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并设立您的个人账户。
如果您选择在本合同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的,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保险费并依据本合同第 5.5 条的约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根据您所指定的各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比例,按照犹豫期满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并设立您的个人账户。
5.5 初始费用
您所缴纳的基本趸缴保险费和额外投资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之前,我们将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其余部分将进入个人账户。基本趸缴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按基本趸缴保险费的 3%收取。 额外投资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按额外投资保险费的 1%收取。
5.6 保单管理费的缴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依照以下标准,在您的个人账户设立时及每个保单周月日(见 10.9),按照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以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收取当月的保单管理费(见 10.10)。如果您有多个投资账户的,每个投资账户所扣除的投资单位数根据您各投资账户之间的比例折算。
基本趸缴保险费 保单管理费
小于 20 万 每月 6 元
大于或等于 20 万 0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对保单管理费进 行调整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前,我们将提前予以通知。
5.7 退保费用
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将以合同解除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为基础,按 以下退保费用比例直接从退还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我们将根据第 5.8 条的规定,按以下退保费用 比例直接从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
保单年度 |
退保费用比例 |
|
|
第 1 年 |
4% |
第 2 年 |
3% |
第 3 年 |
2% |
第 4 年 |
1% |
第 5 年及以后各年 |
0% |
5.8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保单账 账户价值 户价值将以卖出投资单位的形式进行,我们将按照您的申请被批准后的下 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结算您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不超过基本趸缴保险费的 25%,我们 将不收取退保费用。
如果您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超过基本趸缴保险费的 25%,我们将 在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以超出部分为计算基础,按照第 5.6 条约 定的退保费用比例收取相应的退保费用。
我们在收到您备齐的申请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将您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 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您。
您每次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 1000 元,每次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余 额不得低于 2000 元。
5.9 账户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的资金从本合同的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转入另一个或其它多个投资账户。我们将按照您的申请被批准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结算您转入转出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每个保单年度内,前六次账户转换的账户转换手续费为零,之后的每次 账户转换我们将收取 50 元的账户转换手续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对账户转换手续 费进行调整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前,我们将提前予以通知。
5.10 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退保(即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 将按照您的申请被批准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结算您的 保单账户价值,同时我们将以退保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为基础,按第 5.6 条 约定的退保费用比例收取退保费用。
5.11 个人账户价值不足的处理
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十二个月保单管理费时,我们将出具《账户 不足的处理 余额不足通知书》并寄发给您。 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一个月的保单管理费时,本合同终止,我们 将按照本合同终止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结算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第 6 章 保险金的给付
6.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 金的诉讼时效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6.3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 的指定与变更 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受 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您或被保险人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对该受益人应得 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