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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金荔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

2014-08-20 14:21: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不足以支付当月保单管理费的,自该保单周月日次日零时起60天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您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4.8退保费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以解除合同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或部分领取时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为基础,按以下退保费用比例进行计算,并直接从所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

  保单年度退保费用比例

  第1年6%

  第2年4%

  第3年3%

  第4年2%

  以后各年0%

  4.9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以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为计算基础,按照第4.8条约定的退保费用比例收取相应的退保费用。

  我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您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您。

  您每次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00元。

  本合同生效五年内,每次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您所缴纳的基本趸缴保险费的5%。本合同生效五年后,每次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要求。

  已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领取后的首个保单周月日结算利息。结算方法为:

  已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利息

  =已领取保单账户价值×[(1+结算利率)-1]

  注:上述结算利率以申请时最近已公布的为准。

  4.10退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退保(即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将于您的申请被接纳后的首个工作日结算您的个人账户,根据当时最近已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您的保单账户价值。同时我们将以退保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为基础,按第4.8条约定的退保费用比例收取退保费用。

  第5章保单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申请借款时,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80%。

  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0.25%与结算利率上浮2%中较高的一项。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6章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下称“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扣除保单管理费,且不结算保单账户利息。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欠缴的保单管理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单或批注上载明。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7章

  保险金的给付

  7.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2保险事故的通知您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7.3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本合同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您或被保险人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对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有。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7.4如何申请保险金1、申请身故保险金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2、申请全残保险金及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见12.13)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4) 国家卫生行政机构评定的三级医院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7.5保险金的给付时效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7.6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申请保险金时,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机构做身体检查及鉴

  定。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我们有权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7.7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所确定的身故日为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能提供证明文件,足以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我们将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为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领取我们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金领取人必须于知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我们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归还我们,在被保险人失踪期间,如果有其它应给付的保险金的,我们将依约给付。

  第8章欠款的扣除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您有任何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或欠缴的保单管理费,我们有权先行扣除上述欠款。

  第9章保险合同的变更

  9.1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

  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我们,而使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服务,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9.2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