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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

2014-10-30 10:40: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

  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身故,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在国外身故,须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

  本附加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附加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10.8),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若在保单年度中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如何支付保险费

  5.1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9)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

  5.2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