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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

2014-10-29 12:58: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净保险费(见10.11),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 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保单红利

  4.1

  x 保单红利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6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宣告死亡处理

  3.5

  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 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知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

  9.1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8.1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效力恢复

  7.2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

  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效力中止

  7.1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 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 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减额交清

  6.2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 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 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 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现金价值

  6.1

  z 现金价值权益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

  9.7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联系方式变更

  9.6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9.5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