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普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2014-10-29 10:13: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若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相关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和资料
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始票据;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3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满期保险金
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3.3.3委托他人代
为申请保险
金
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
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
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或
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5被保险人失
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之
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
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
依法协商处理。
3.6保险金申请
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对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
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
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
的实��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保单红利的
领取
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
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4.3保单红利派
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交
纳
您应向我们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6现金价值权益
5-4
6.1现金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基本保
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6.2保单贷款本合同生效满两周年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
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
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
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7合同解除
7.1犹豫期后解
除合同(退
保)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8如实告知
8.1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
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8.2不如实告知
的后果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