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普照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
2014-10-29 10:00: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关的证
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被保险人失踪处
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
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
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
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
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保单红利的领取我们提供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即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
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变更为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
方式即指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
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选择变更红利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
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4.3保单红利派发日
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
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7-5
5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交纳您应向我们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
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6.2保单贷款本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
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
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
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
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7合同解除
7.1犹豫期后解除合
同(退保)的手续
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
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如实告知
8.1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