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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元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4 10:5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计息);

  3. 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保险金额。

  “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每

  期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2.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7);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9)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9.10)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

  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

  p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 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 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 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

  3.2 保单红利的领 取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储存生息。我们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 累积利率。本合同终止时,留存在我们公司的保单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按 我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下一保险 费应付日用于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q 您的义务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金额、交费期间、保险费应付日等交纳本合 同的保险费。分期交纳保险费的,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应在保 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纳。

  4.2 宽限期间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 限期间。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在宽限期间期满 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 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 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退还保险费。

  r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犹豫期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

  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

  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

  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解除后,我们

  将在扣除不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2 自动借款垫交 保险费

如果您选择或申请自动借款垫交保险费,且在宽限期间期满日您仍未 交付保险费,我们以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见 9.11)自动借款垫交 到期应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