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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红双喜喜福汇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6 10:02: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积利率,则账户的累积利率自公布日的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在每一自然年度(详见释义)内,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

  额一次,在本公司给付部分领取金额后,累积生息账户金额相应减少,但领取后的 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元。如被保险人申请全部领取,则在本公司给付全部账户金 额后,累积生息账户注销。累积生息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将直接向被保险人给付生 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申���全部或部分领取账户金额时,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被保险人身故,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累积生息账户注销。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 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 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未还款项 及多给付 保险金的 扣除

  y 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