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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微笑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3:34: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被保险人失踪应的差额。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失踪,则我们以法院宣告死亡日的处理 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投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证明文件,足以认定被保 险人可能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我们以事故发生日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 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的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3.7 身体检查 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我们指定的 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我们 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保险合同 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我们有权不给付保险金。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 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 人。 本合同分配的红利,以累积生息的方式进行分配,累积红利在被保险人 身故、全残或者最后一期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一次性分配,我们每年就红利 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5 缴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我们缴付,我们将签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5.2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者,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 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

  5.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时,若投保 人已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方式,我们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自动垫缴自上一期保险费到期日之次日起应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宽限期应缴保险费,我 们不采用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方式,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自宽限期满 的当日 24 时起中止。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到期应缴的全部保险费 及利息时,我们将现金价值按日折算垫缴期间,垫缴期间结束,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中止。

  5.4 变更为减额付清 保险

  本合同生效一周年后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在缴费期 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向我们书面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我 们以变更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计算减额付清后的基本保额。

  各保单年度末减额付清保险的基本保额如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示,若 现金价值因其它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重新计算时,减额付清保险的基本保额也将重新计算。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后,保险责任与变更前相同,但基本保额以 变更后的为准。

  6 投保人的特别权利及相应义务

  6.1 变更基本保额 投保人可依本公司的规定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 减额付清保险、已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期间,则我们不接受变更基本保额的申请。

  1、增加基本保额: 在本合同的缴费期内,本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是以标准体承保的,投保 人可在本合同生效每满五周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向我们申请增加本合 同的基本保额,且无需提供健康声明并免体检,其基本保额增加部分的 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补缴已经过年度的责任 准备金。每次增加的保额以基本保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且其增加后的 累积基本保额不得高于当时本险种的最高承保金额。

2、减少基本保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额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