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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辉煌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1:1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 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

  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2.3款处理,同时本 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 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 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 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3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 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 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保 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申 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 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和一次性付清,其中分期支付的

  支付期限为至15周岁。 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 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

  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 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 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

  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 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 费视同贷款(贷款利率参照6.2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 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 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

  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我们宣 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款本 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被并入 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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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