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恒赢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2014-10-13 11:2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保单年度数8;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9。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 零时)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 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3.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 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 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
7每满两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指每经过两个保单年度后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例如,若本合同生 效日起的第 3 个保险单周年日为 2013 年 7 月 1 日,则 2015 年 7 月 1 日为第一个满两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 单周年日,2017 年 7 月 1 日为第二个满两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后续以此类推。(以上示例仅供 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8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
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1。例如,若本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7 月 1 日,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1,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以上示例
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9交费年期数:指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年期的数值。如果交费方式为趸交��则交费年期数为 1。
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计算。 四、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 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 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 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计算。
在给付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第七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 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 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 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 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