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太平财富红赢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0 13:55: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 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红利分配不足或超额的,我们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

  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您的未还清款项将以保单贷款的方式计算累积利息。关于保单贷款请参见第十七 条。

  第二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 二、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

  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七条 公共交通工具 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从事于乘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轮船、飞机等正

  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特性:

  1. 社会性:公共交通工具对全社会不特定人员均具有运输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都有乘坐使用的权 利。

  2. 合法性:公共交通工具是合法途径取得的,且经公共交通工具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用于服务全社会不 特定人员。

  3. 商业性: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经公共交通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有偿性服务即向乘客收取一定数 额的乘运费用。

  4. 客运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是担负乘客运输任务,或以乘客运载为主的公共交通工具。

  5. 流动性:公共交通工具应是正在执行运营任务中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八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