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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丰盈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

2014-10-09 10:44: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 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 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 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如果到达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您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我们将以保险合 同的现金价值偿还,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相应调整。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自动垫交

  6.2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 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 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 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现金价值

  6.1

  现金价值权益

  6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 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5.2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

  余各期的保险费。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 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 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知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

  9.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您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不予受 理。

  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8.1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效力恢复

  7.2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

  分配。

  效力中止

  7.1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

  的效力中止。

  如果到达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您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我们将以保险 合同的现金价值偿还,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相应调整。

  10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毒品

  10.5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

用的有效护照、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