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优福精选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08 11:15: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八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合同注明 的最后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 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 出境日变更和撤消投保处理
投保人选择单次旅行的保障形式的,本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可申请变更被保险人的出境日。被保险人需 推迟出境的,投保人须在原约定出境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北京时间 12 时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被保 险人需提早出境的,投保人须在变更后出境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北京时间 12 时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本公司将于接到投保人变更出境日书面申请后,为投保人办理出境日变更手续。
投保人选择单次旅行的保障形式的,本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撤消投保,但须在原约定出 境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北京时间 12 时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将于接到投保人撤消投保申请后, 对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2)保险费交费凭证;(3)解除合同申请书。
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对已发生任 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本公司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 费。
第二十二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并提供给本公司���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释义
【本公司】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指持有相关护照、回乡证或台胞证的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指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拥有和非声明拥有主权的地���,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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