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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牵手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30 10:45: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我 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分配年度红利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已分配 的红利保险金额也参与以后各保单年度的红利计算。

  (3)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各保单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 额之和。 上述各项保险金额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 准。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金婚纪念日之前的

  最后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24 时止。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

  任:

  银婚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银婚纪念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有

  效保险金额的99.9%给付一次银婚保险金。

  银婚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 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 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 养老保险金于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 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养老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 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金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99.9%给付一次金婚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身故保险金”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 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基本身故保险金”的 具体金额计算如下: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基本身故 保险金”为“已支付的保险费的累积值”。已支付的保险费的累积值指您根据 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按年单利 5%(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方式 累积后的金额之和。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的保险费的累积值时,减保 前已支付的保险费的累积值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基本身故 保险金”为尚未给付的银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金婚保险金(不包括生存 给付累积账户中尚未领取的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对应部分之和。

  意外身故额外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 保险金 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在给 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后,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

  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

  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