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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

2014-09-29 11:22: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见7.2),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金,本合同终止:

  ①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见7.3)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4),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③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见7.5)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满期保险金、各种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2.5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

  (6)战争(见7.10)、军事冲突(见7.11)、暴乱(见7.12)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3)。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见7.14);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3)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2.6保单红利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3您的义务

  3.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