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福临门两全保险(5年A款)(分红型)
2014-09-26 13:14: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1、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被保险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能够证明符合约定重大疾病定义的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医疗病历、检查报告以 及其他医学证明文件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受委 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1、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 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 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本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3、本公司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本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 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 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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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关爱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的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变动
1、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而增加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 相应保险费后,该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加入本保险的具体时间将在本合同批单上载明。新增加的被保 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2、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减少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自接到 书面通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5人, 或低于满足参保条件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七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或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 之日起按变更前后该被保险人保险费差额退还现金价值;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 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该被保险人保险费差额增收保险费。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