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幸福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6 12:56: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
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生存金累积生
息账户
如不领取生存保险金,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转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
下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 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保险金 受益人。
3.4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年金与祝寿
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生存年金与祝寿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的申
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生存年金、身故保险金与祝寿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 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赔偿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逾期给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 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它领取 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 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同效
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
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 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 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 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
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4.3 保单红利派发
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和本公司每年
红利宣告日的较迟者。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 日。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