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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龙享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6 12:49: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 BENN。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5 周岁(见释义)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

  同的已缴保险费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前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

  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还将按 5 倍的已缴保险费给付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前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

  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在给付身 故保险金后,还将按 5 倍的已缴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龙享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 年 12 月备案

  四、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于本合同第 4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给付生存保险金,每年给付一次, 生存保险金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1、第 4 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25%;

  2、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6%;

  3、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10%,此后每次生存 保险金金额递增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0.5%,直至生存保险金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20%,此后生存保 险金金额不再递增。

  五、祝寿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已缴保 险费的110%给付祝寿金。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的领取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 直接给付;

  2.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保留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根据本公司当时的规定书面申请领 取全部或部分的累积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累积的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的本息将 一次性付清。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的领取方式在投保时默认��置为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书面申请变更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的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由累积生息变更为直接给付的,累积的生存保险 金本息将一次性付清,并自下次生存保险金给付之日起采用直接给付方式,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由直接 给付变更为累积生息的,该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祝寿金的领取方式由累积生息 变更为直接给付的,累积的祝寿金本息将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分红,在符合 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公司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 额,并分配给投保人。

  分发红利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投保人已缴清所有应缴保险费。红利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单上选择 下列任何一种:

  (一) 现金;

  (二)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 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三)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费,若有余额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 式累积生息,直至下一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缴费期满后,若投保人未书面通知本公司重新选择红 利领取方式,则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投保人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按本公司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 方式。

  本公司将每年就保单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本合同在效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