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喜洋洋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5 10:24: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在年金开始给付之后,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该受益人丧失领取本合同年金的权利,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继续给付剩余年金直至年金领取期间结束。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全残保险金、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一、年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在第一次申请年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3、 被保险人指定的身故年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身故年金受益人或继任年金领取人在第一次申请年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身故年金受益人或继任年金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3、 身故年金受益人或继任年金领取人指定的继任年金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前任年金领取人的死亡证明。
二、身故、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若因被保险人身故提出申请,则应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若因被保险人全残提出申请,则应提供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或医师出具的鉴定诊断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