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吉利金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5 09:18: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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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保险合同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每次借款期间不可以超过六个 月,借款金额最高以借款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保险合同借款及利息后净额的百分之 八十为限。 借款期满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5,逾期未偿还的,借款利息将并入原借款金额计算下一借款 期起的利息。
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12.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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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 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 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25、利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及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逾期未偿还的,则并入原借款金 额中计息。利率由我们每月宣布,按照每次借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月初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六个月期贷 款利率与本合同所采用的结算利率加 2%两者,取较大值计算。
13.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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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我们 对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该部分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13.2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的,若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我 们将在扣除前述欠款及利息后,再行给付。
13.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免影响本合同的权益。您不作前 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给您。
13.4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 种方式处理:(一)提交仲裁。由您与我们在投保书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通过诉讼解决。以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3.5 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需经我们在本合同上批注后,方生效力。
13.6 索引 为方便您查找内容,我们制作了条款索引,通过该索引,您可以轻易地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 款内容。
附表:第一级残疾程度表
等 |
项目 |
残 疾 程 |
度 |
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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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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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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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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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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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四 |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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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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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五 |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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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六 |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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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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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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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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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失明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