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24 11:50: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6 保险责任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
(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红利派发日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3.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额外生存金、养老年金及满期祝寿金的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本主合同生存保险金、额外生存金、养老年金(不包括保证给付期内一次性给付的养老年金)及满期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额外生存金、养老年金及满期祝寿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若申请领取保证给付期内一次性给付的养老年金,须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