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吉祥学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09:12: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况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在失踪期间有应给付其他保险金者,我们依约给付。
3.6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的任一年度内,若确定本附加合同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于红利分配日派发本年度红利,且向您寄送本年度红利通知书。
您申请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3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本附加合同的红利根据我们已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方式累积,不足一年按天以单利累积计算。本附加合同累积的红利将于您请求时给付,或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终止后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应交保险费,抵交后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仍属有效的合同,若您于交费期满前未通知我们交费期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以第2种方式办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上述第2种方式办理。
除本附加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您享有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变更后的领取方式仅适用于变更后分配的红利,且不影响变更前已分配的红利。
红利分配日为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某一会计年度内该保险单周年日与我们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日的较晚日。
5.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果您需要了解保险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6.2保单贷款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见11.8)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下一贷款期内的贷款利率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6.3减额交清主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的,本附加合同必须同时办理减额交清保险。本附加险合同不能单独办理减额交清。
主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本附加合同在有效期间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您应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变更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您不必再交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其给付条件不变;基本保险金额以减额交清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附加合同将不再享有红利分配的权利。
6.4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我们按合同约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主合同效力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7.2效力恢复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