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福禧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08:51: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单年度末的现金 价值如保险合同上所示,各保险单年度间的现金价值以该保险单年度末及前一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按该保险单年度经过日数比例计算;若因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现金价值将重新计算。
12。 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的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12、 欠交保险费:指依本合同约定投保人到期应交付而未交付的保险费。但本合同如有垫交保险费或保 险合同借款的情形,则还应包括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未偿还保险合同借款及利息。
13,使本合 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垫交一期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我们将现金价值按日折算垫交期间。 垫交期间不足一日的,本合同的效力自次日零时起中止。 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8.合同效力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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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复效的书面形式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 明书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14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们审核通过并补交欠交保险费加计 利息扣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危险保险费15后的余额,自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满两年,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我们审核通过的,我们有权 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9.保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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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或不可抗力16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 定的十日内通知我们,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9.2 保险金的申请
13、 利息:指垫交保险费、补交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合同借款的利息。其中:(1 )垫交保险费的利息按垫交保险费的金额、经过天数及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各期垫交的保险费及 利息逾一年未交付的,则利息并入垫交保险费中计息。利率由我们每月宣布,按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 月初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利率与本合同所采用的预定利��加 2%两者,取较大值计算;(2 )本合同效力中止日后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按补交欠交保险费的金额、经过天数及利率,依单利方 式计算。利率以本合同所采用的预定利率计算;(3 )保险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及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逾期未偿还的 ,则 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计息。利率由我们每月宣布,按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月初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六个 月期贷款利率与本合同所采用的预定利率加 2%两者,取较大值计算。 14、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三级(含)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诊所、 康复、疗养、门诊、护理、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 15、 危险保险费:指本合同的保险成本。 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书;(2)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3)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4)若被保险人遗体已火化的,应提供遗体火化证明。
9.5 申请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的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特别证明文件:(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2)每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次申请的,应提供被保险人生存的证明文件,但保证期间内除外。 被保险人身故后,如仍有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养老 年金余额时,应提供 9.3 条约定的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及 9.4 条约定的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9.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