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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08:20: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行使而消灭。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至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的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年交保险费数额在投保时确定,最低为两千元人民币,��应为一百元的整数倍。

  首期保险费在投保时交付。

  3.2 续期保险费和宽限期间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每年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您未按规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应交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我们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

  3.3 正常保险单状态和交清保险单状态

  您在本合同规定日期或在宽限期间届满前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称为处于正常保险单状态。

  您在宽限期间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在保险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险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的情况下,即保险单账户价值没有下降为零且没有出现负值时,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合同此时称为处于交清保险单状态。

  在本合同处于交清保险单状态时,我们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并继续按照本保险条款的规定收取保险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如果保险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即保险单账户价值下降为零或出现负值时,则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3.4 恢复为正常保险单状态

  自本合同从正常保险单状态转为交清保险单状态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将本合同从交清保险单状态恢复成正常保险单状态。您应填写相关申请及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经我们审核同意,本合同自您补交全部欠交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从交清保险单状态恢复成正常保险单状态,但在补交欠交保险费前本合同已经终止的除外。本合同恢复成正常保险单状态后,您可以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其后的续期保险费。

  自本合同从正常保险单状态转为交清保险单状态之日起二年内,您未能补交全部欠交保险费的,您其后不能再向我们申请补交欠交保险费。

  3.5 分红投资账户

  我们为了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投资活动纳入分红投资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分红投资账户是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而专门设立的账户,该账户资产与我们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该账户中资产的投资损益全部计入该账户。

  分红投资账户划分为等价格的账户单位。

  3.6 账户单位价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账户单位价格每日递增,增长率将符合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账户单位价格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

  本合同账户单位价格增长率为保证价格增长率与年度红利增长率之和,保证价格增长率为每年1.8%。

  3.7 保险单账户和保险单账户价值

  我们为本合同设立专门的保险单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本合同项下的账户单位数及红利分配情况。账户单位数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等于当日账户单位数与当日账户单位价格的乘积。

  3.8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分红投资账户的经营绩效进行核算和经验分析,根据其经营状况和经营需要,按照有关监管法规,决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特别红利和终了红利。这三种红利的数额是不确定的,由我们根据分红投资账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确定。

  一、年度红利

  在对分红投资账户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估以及对未来投资状况进行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因素,我们每年事先确定一次年度红利增长率,自公布次日起生效。将该年度红利增长率折算成日增长率后,通过按该折算后的日增长率增长账户单位价格的方式分配年度红利。以前年度中公布的年度红利增长率同时废止。

  二、特别红利

  如果上一会计年度分红投资账户的投资绩效优于其当年账户单位价格增长率时,我们将视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分配特别红利。如决定分配,则在公布本年年度红利增长率时公布该特别红利,并于公布次日以增加本合同项下保险单账户单位数的形式分配此特别红利。

  三、终了红利

  本合同终止时,我们根据分红投资账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如果此时本合同保险单账户实际内在价值高于保险单账户价值,则分配终了红利。

  3.9 保险费分配和费用收取

  我们将在本合同项下收取如下费用:

  一、初始费用

我们将年交保险费按下列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将剩余部分除以相应的账户单位价格,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