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
2014-09-23 11:55: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或��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从事非法活动、拒捕;
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均终止,并我们按本保险条款3.8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于我们接到被保险人死亡通知之日计算应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2.4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您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在您和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变更申请书后方能生效。您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除身故保险金之外的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我们不受理其它指定或变更。
三、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此项遗产的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如果因为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延迟而使我们增加查勘、调查等费用,这些费用将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本合同保险期间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原件及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
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若被保险人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30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本合同身故保险金中超过我们计算该身故保险金时的保险单账户价值及终了红利之和以上的部分。
三、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原件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所能提供的与领取保险金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四、我们收到申请人的前述给付申请书及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通知书。
五、申请人向我们请求保险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3、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的缴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最低为5000元人民币,最高为100万元人民币,且所选保险费应为100元的整数倍。
3.2保险费的分配和费用收取
我们将在本合同项下收取如下费用:
一、初始费用
我们将保险费的5%作为收取的初始费用,剩余的部分除以保险单签发日的账户单位价格,转换成应分配的账户单位,计入本合同项下保险单账户。
二、保险单管理费
保险单管理费将于每月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当日账户单位价格,以扣除账户单位数的形式从保险单账户中收取。
每份保险单的保险单管理费为每月五元人民币,我们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此项收费进行调整。我们将于此项费用调整生效日前三十日通知您。
扣除账户单位数=保险单管理费÷每月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