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吉运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8-21 10:19: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吉运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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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 | 21000.00元 | 20年 |
手术安排0元 保单借款0元 满期保险金42.4万 进口肿瘤药品指导5.0万 在线咨询0元 全残保险金42.4万 家庭护理200元 专科专家会诊安排0元 保费自动垫交0元 多次轻症重大疾病保险10.6万 家属探视8000元 住院安排0元 电子档案0元 身故保险金42.4万 康复看护200元 国内专家二次会诊0元 红利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42.4万 接机服务4000元 |
至7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支付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您所补交的欠款及利息)。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三、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支付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您所补交的欠款及利息)。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文件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您:
若被保险人同时满足申领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申领身故保险金条件时,我们仅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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