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汇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09:1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汇丰汇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前,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每满两年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生存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或以后在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生存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把“生存保险金”作为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来购买我们当时提供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但必须满足我们当时相应的管理规定。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已交标准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全残,我们将按全残时已交标准保险费总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或以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身故时的保险金额;
(2)等值于按照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九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 时止计算, 我们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或以后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符合全残标准时的保险金额;
(2)等值于按照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九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 时止计算, 我们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八十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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