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趸交即领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09:0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 红利是不保证的……………………………………………………………………………5.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国华趸交即领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国华寿发[2009]94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
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 同成 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8.1)、保单周月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 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8.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满 50 周岁(见 8.3)至 75 周岁(含 75 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
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
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3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
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有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定。
若选择按年领取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本合同
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若选择按月领取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本合同
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5% 给付年金。
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本合同提供以下三种方式,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 或全残(见 8.4),我们在扣除已领生存金以后无息退还剩余的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5)导致身故或全残,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88 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被 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起至其满 88 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的应领年金 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88 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