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一生关爱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10:47: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 红利是不保证的……………………………………………………………………………5.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国华一生关爱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国华寿发[2009]94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
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
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
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 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10.1)、保单周月日、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 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
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 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10.2)。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 保 险 人
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日至 55 周岁(见 10.3)(含 55 周岁),身体健康,均可作为本保
险的被保险人。
投 保 人 条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
身 故 或 全
残保险金
件
本保险的投保人。
2.3 基本保险金
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
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 存 保 险
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 寿 保 险
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祝寿
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9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祝寿
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
残(见 10.4),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保单周年
日当日),因意外伤害(见 10.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 现金价值(见 10.6)、所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此三项较大值给付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
保单周年日当日),因疾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