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2014-09-22 09:49: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保险费自动垫缴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

  7.2效力恢复

  8解除合同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如实告知

  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9.3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年龄性别错误

  10.2合同内容变更

  10.3地址变更

  10.4争议处理

  11释义

  11.1投保年龄

  11.2周岁

  11.3法定身份证明

  11.4保单周年日

  11.5保单年度

  11.6红利累积利率

  11.7生存金累积利率

  11.8毒品

  11.9酒后驾驶

  11.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1无有效行驶证

  11.12现金价值

  11.13利息

  11.14借款利率

  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和批注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如果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我们需要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如果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五周岁。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开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保��年度、保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但如果已进行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后,连同保险合同及发票一起送达或邮寄给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书的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份数乘以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是十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满期日零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4.2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我们将按基本���险金额的下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照第2.4.3条支付“满期保险金”,不再支付“生存保险金”。

  保单周年日第1个保单周年日至

  第5个保单周年日第6个保单周年日至

  第9个保单周年日

  给付比例5%6%

  2.4.3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5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本息一次付清。

  2. 现金领取。

  如果您投保时未选择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2.6 年金转换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