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珍爱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22 09:4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存至满66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及满8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根据本保险条款第4.1款的约定,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祝寿保险金:
1.保险单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领取保险金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三、满期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9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本保险条款第4.1款的约定,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
1.保险单原件;
2.被保险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领取保险金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四、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残,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6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根据本保险条款第4.1款的约定,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保险单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诊断书或鉴定书原件;
4.所能提供的与领取保险金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五、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先予支付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最终确定应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我们将扣除已先予支付的保险金数额,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4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在办理给付保险金、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返还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等事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它尚未还清的款项,我们将在所应给付的金额中扣除您的所有欠款。
【5.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5.1 被保险人身故的处理
从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我们将返还给您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1)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3.6.4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您根据本条款第3.6.3项约定办理减额交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向您返还的金额则以按照该项约定变更后的为准。
5.2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保险单上载明的对应于本合同解除时所在保单年度的相应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该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年龄申报不真实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依据本款的下列规定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分配红利多于应分配红利的,我们有权收回多分配的红利。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分配红利少于应分配红利的,我们将予以补足。
四、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予以补交或者在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