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丰盛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08:42: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部分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
第八条
若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本合同项下仍有未领取红利留存于我公司,我们将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
(1)
(2)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较
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1)
(2)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较 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或养老年金,则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或养老年金留存于我
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 给付被保险人。
请您特别注意: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后,您不得申请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身故;
生存至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1)
(2)
若被保险人在足额领取养老年金保证给付额后仍生存,我们继续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满足以
下其中任意一个条件,本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保证给付额;
我们累计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含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的养老年金)。
(1)
(2)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时未足额领取养老年金保证给付额,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以下两项
的差额,本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的二十倍;
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
(1)
(2)
二、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且您已足额缴纳所有应交保险费、并偿还所有保险 单借款本息,我们每年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作为养老年金。我们向被保险人累计支付的养老年金保证不 低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以下简称为养老年金保证给付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向被保险人
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
第七条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二部分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
我们收到申请人上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请人
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 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